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热源厂气力输送除灰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4-10-24本招标项目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关于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抚发改字〔2022〕4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龙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热源厂气力输送除灰系统设备采购;
2.2交货地点:抚远市经济开发区热源厂;
2.3项目概况:气力输灰设备2套、气力控制系统2套、灰库设备1台、灰库控制系统1套、配套辅材1套、设备安装费及其他费用;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以内;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备供货安装、以及使用方技术培训、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招标控制价:1928700.00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就本项目投标所代理的产品须具备该品牌的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3投标人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意向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3.3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17时00分至2024年10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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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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