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组钻井压滤液处理(第二批)招标公告

2024-10-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组钻井压滤液处理(第二批)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对第二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2024年陕西省榆林市境内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压滤液(第二批)进行转移及集中合规处置,处置过程严格执行属地生态环境局相关钻井压滤液集中处置制度。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长庆油田分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长庆油田钻井泥浆不落地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及属地政府有关钻井压滤液防治规范、以及第二采气厂相关管理规定,所有压滤液转运车辆必须严格纳入GPS监控系统,保证拉运全过程可控。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预计金额999.96万元(不含税),共需3名服务商。工作量按照第一名完成35%、第二名完成33%、第三名完成32%进行分配。井数、处置量均为预估量,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2.4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所辖区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集中处理厂须为自有,应取得压滤液或废弃泥浆处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或批复,且须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排污许可登记证或排污登记表的发证日期之后半年之内,可不提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或批复)。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为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负责在属地环保部门办理转移处置手续。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9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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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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