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秦皇岛分公司2024年某学院教学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24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招标内容为中国电信秦皇岛分公司2024年某学院教学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所需的软件及硬件采购,包括智慧教学管理平台、网络认证计费管理平台、教育教学信息化系统,预估规模6017700元(不含税)。

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实施地域: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订单供货安装期:自招标人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保修期: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保修期。

……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中标1名投标人,中标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任意一项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序号

系统名称

采购明细

报价单位

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1

智慧教学管理平台

教学督导巡课平台软件

元/项

173000

物联网智慧教学空间管理平台软件

元/项

145585

实训室云管理平台软件(800节点)

元/项

1982300

2

网络认证计费管理平台

AC控制器

元/台

59020

面板AP

元/台

1600

融合代拨网关

元/台

204355

融合认证一体化设备

元/台

177000

认证计费平台软件

元/项

397345

3

教育教学信息化系统

超融合一体机

元/套

557000

OA管理系统软件

元/项

449300

智慧党建-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系统软件

元/项

253635

网站群系统软件

元/项

263700

学工管理系统软件

元/项

60026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订单供货安装期内须至少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项目实施人员10名;保修期内派遣5名专业技术人员驻场(驻场人员可以与项目实施人员兼任)。

证明材料: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须包含国徽与人像面)扫描件。2024年3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证明材料(缴纳单位须为投标人,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其中一种)。

2.1.4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具备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或销售类项目实施经验含税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

证明材料:1)买卖双方盖章的单项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合同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扫描件。或买卖双方盖章的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合同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扫描件和买卖双方盖章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若合同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中包含其它服务、货物或工程,应明确本项目同类业绩所占金额,如无法区分,须提供甲方的盖章证明,否则该合同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不予计算。2)上述证明文件中应能清晰体现投标人名称、合同内容、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3)对于电子订单或结算单据,订单或结算单据中须包含用户电子章,若订单或结算单据无用户电子章,则必须打印后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或合同章或用户使用部门章,否则无效。4)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据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含税累计金额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据的,以订单为准)。合同无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5)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的,不包含其所代理制造商的实施经验。

2.1.5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为代理商,本项目“实训室云管理平台软件(800节点)、认证计费平台软件、超融合一体机、学工管理系统软件”分别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委托其他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由制造商和代理商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制造商分公司、办事处的授权书无效)。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4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4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4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AC控制器、融合代拨网关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3.3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5日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30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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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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