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牛山派出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消防安装及改造采购公告(二)招标公告

2024-1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牛山派出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消防安装及改造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71.649771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15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为牛山派出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应集照明、消防报警、泵房、消防水箱、消防栓系统及室外消防管网等消防项目,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4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见“供应商承诺书 ”)。

5.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见格式),若响应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

磋商供应商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书,供应商(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见格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11-08 09: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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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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