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催收外呼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10-23
一、项目名称:北京阳光消费金融催收外呼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GXT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障业务正常开展,实现催收外呼服务的高效、稳定和合规,拟搭建催收外呼系统。更多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书》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开始至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且免费维保期结束之日止

六、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北京市内)

七、中标数量:1家

八、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0万元或以上,且成立时间5年或以上;

(3)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或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4)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提供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7)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同类项目成功实施案例(须提供合同的首末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9)投标人在以往招标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没有欺骗、欺诈行为或不良记录;

(10)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11)投标人须保证完全遵守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机密;

(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微信支付),售后不退;

购买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天0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十、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13: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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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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