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集团面包车/商务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24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航空集团面包车/商务车采购项目
(二)招标单位:(登录后查看)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概况:本次项目招标产品用于长安航空、天津航空、海航技术生产运营,完成招标后由各需求单位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单次采购合同。
(五)招标内容及范围
物料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交货地点 |
技术参数 要求 |
面包车/商务车 |
7 |
辆 |
(登录后查看) |
动力类型:纯电动;采用磷酸铁锂电池。 续航要求:≥250km; 座位要求:6座及以上,最后排座位可折叠,折叠后须有摆放货物的空间。 车身结构:5门。 |
(六)报价要求
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包括提供货物所需的产品、包装材料、装卸/运输、安装、保险及提供的各种服务、税费、增值税、利润、运输到指定地点等一切为投标和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
(七)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等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负担,全部投标文件、资料、图纸及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部分费用要求说明如下:
1、标书费:本项目标书费300元,供应商在报名时应明确说明自身投标车辆品牌、型号,自收到审核通过通知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前,供应商将标书费汇到指定账户内。转账时务必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用途,备注必须填写,否则财务无法查询,影响投标。标书费概不退还。
2、投标保证金:通过对报名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缴纳投标保证金6000.00元后方可参与投标,报名单位可选择公对公账户转账或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果确定后1个月内全额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协议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退还。
3、质量保证金:详见付款方式中“质保金”。
(八)付款方式
此项目设置多种付款方式,供应商可选择自身可接受的付款方式进行应答和报价。如投标人对下述各付款方式无法满足,请在报名时对自身可接受的付款方式进行单独说明。
1、分批付款:
(1)首付款:买方发出采购订单且收到卖方开立的30%合同总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招标过程中最终确认的收据形式为准)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卖方安排生产。
(2)验收付款:车辆交付买方并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对卖方提交的采购订单、送货单、物流回执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异议的,应于产品验收合格并经调试无误(车辆正常运行工作)后及收到发票之日起9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货款;经审核有异议的,应于收到采购订单及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部分向卖方书面提出,该部分款项需待双方核实无异议后按以上时限支付。
(3)质保金: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该质保金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提供基本保障。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质保期内相应的质保义务,产品验收合格并经调试无误(车辆正常运行工作)之日起,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由卖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买方书面确认并填写验收单据后,买方90天内将质保金一次性全额无息支付卖方;如违反质保或售后服务承诺,则相应扣除。
2、其他可选付款方式:
(1)以租代购:买方以长租的方式租赁车辆,按月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由买方选择续租或退租。
(2)融资性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供货商)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承租期满,货物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
(3)分期付款:采购合同签订后,买方先交付部分货款作为订金给卖方,其余货款在车辆交付后,由买方分期支付给卖方。
(九)发票要求:
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招投标形式
(一)招标形式
各有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提交企业资质,经招标方审核通过后,我司采购部门凭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向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无须投标人现场购置标书。
(二)标书递交方式
本次投标方式为线下纸质密封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以后续邮件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发布日期和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无须投标人现场购置标书。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最新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
(二)应为专业生产车辆的制造商或合法经销商(需要提供书面授权或代理证书)。
(三)须提供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作案例(合同复印件)。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高管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在开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报名人不具备投标资格,采购方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四、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17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