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太仓中德中小企业示范区有限公司新建智能消费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25

一、招标条件
太仓中德中小企业示范区有限公司新建智能消费设备项目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备案。招标人为太仓中德中小企业示范区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仓中德中小企业示范区有限公司新建智能消费设备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太仓市人民北路以西,湖川塘路以南
2.工程规模:总投资100000万元,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660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建成后年产智能消费设备20万套。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合同估算价(万元)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850001001289003001

太仓中德中小企业示范区有限公司新建智能消费设备项目施工总承包

25100.0

太仓中德中小企业示范区有限公司新建智能消费设备项目施工总承包

39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方均应具有[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的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派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不得增域、更换成员。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程量的40%。
4.其它要求:(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本项目合同估算价25100万元,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约67671.38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9735.60米,最大建筑高度23.35米,最高建筑4层,最大单跨跨度29.4米(5、6、7#楼)。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竣工日期为2021年09月01日及以后,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可提供其他附件证明材料等扫描件)(若以联合体形式或以EPC项目中的施工总承包工程作为类似业绩的,需提供在其中承担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部分金额的证明材料)。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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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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