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株洲市渌口区双月西路巷子基础设施配套改造项目谈判公告

2024-10-25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渌口区双月西路巷子基础设施配套改造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渌财采……

4、采购项目预算:959886.25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2 %以内;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比例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

产品

进口

产品

1

株洲市渌口区双月西路巷子基础设施配套改造项目

株洲市渌口区双月西路巷子基础设施配套改造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1项

959886.25

959886.25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员、质量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同时具有负责土建和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应为机械类或综合类。)

以上配备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及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为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6)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提供在以上网站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17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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