荧光倒置显微镜设备开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25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荧光倒置显微镜设备开发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 |
预算金额 |
金额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荧光倒置显微镜 |
台 |
1 |
20 |
20 |
2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付、安装、调试、验收。 |
昆明市西山区大观路212号第九二〇医院。 |
说明:A.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B.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税金、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C.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20万元;
3.最高限价:20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100%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最终报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完整的财务报表或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不满2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至今的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证明,成立不满2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至今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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