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
2、项目名称: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与环保局多功能洒水抑尘车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预算金额:728,000.00元 |
最高限价:728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登录后查看) |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与环保局多功能洒水抑尘车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
728000 |
728000 |
是 |
7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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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 采购内容:冲洗、喷洒、水炮、雾炮等;服务区域为:1.市党委院内道路;2.松江路段:董庄至党校;3.玉河路段;4,示范区建设项目部院内和门前道路;5.千山路部分道路;服务时间要求为:1.每周7天,每天早7点至晚10点;2.保持道路湿润,路面无泥泞;3.每天服务次数不少于8次;
5.2 质量要求: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5.3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6、合同履行期限:2年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组织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期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 2024 年 03 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5)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 2024 年 03 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1.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至 2024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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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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