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区原瑞摩特钢结构厂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24-10-25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鹰潭市余江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工程项目 | 原瑞摩特钢结构厂房维修改造工程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余江区原瑞摩特厂房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鹰潭市余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 2408-360622-04-01-592967 | |||||
建筑面积 | 7320.49 平方米 | 层次 | 1 层 | 结构 | 排架 | |
项目总投资 | 750.0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581.11万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来源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
二标段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实行了电子证书的,可以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社保证明(提供开标前8个月中的任意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 |||||
技术负责人 | 本工程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含) 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实行了电子证书的,可以提供电子证书彩色打印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社保证明(提供开标前8个月中的任意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证书原件扫描件(实行了电子证书的,可以提供电子证书彩色打印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电子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社保证明(提供开标前8个月中的任意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 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投标人提供与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江分中心开标当日现场出具的到账证明核对,必须两者核对一致才有效)或者电子投标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安标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证书原件扫描件(实行了电子证书的,可以提供电子证书彩色打印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电子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社保证明(提供开标前8个月中的任意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4、本工程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含) 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实行了电子证书的,可以提供电子证书彩色打印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社保证明(提供开标前8个月中的任意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5、根据《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证照(书)相关事项的通知》(赣建招〔2019〕10 号),本项目所涉及的证书、证件实行电子政策的,投标单位提供“可识别”二维码的彩色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视同原件。 |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13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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