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阳泉煤业集团和顺新大地煤业有限公司厂房锅炉使用液化天然气供热保温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25

阳泉煤业集团和顺新大地煤业有限公司厂房锅炉使用液化天然气供热保温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148-ZB-24101169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泉煤业集团和顺新大地煤业有限公司厂房锅炉使用液化天然气供热保温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NB148-ZB-241011694)已由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阳泉煤业集团和顺新大地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预计数量

履约期

备注

1

天然气

2664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天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阳泉煤业集团和顺新大地煤业有限公司厂房锅炉使用液化天然气供热保温项目

注:以上数量均为预估数量,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因政策变更或采购人需求变化所带来本项目采购数量的不确定性风险,并自行承担该风险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交货地点: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阳泉煤业集团和顺新大地煤业有限公司。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合同签订生效后,出卖人按照买受人实际要求供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阳泉煤业集团和顺新大地煤业有限公司厂房锅炉使用液化天然气供热保温项目,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单位(或产品)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包括天然气)。

3.2.2.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类)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类)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扫描件),且仍须提供该合作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液化天然气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发票。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上要体现货物名称。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同时提供发票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验证结果截图。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10-25 18:00至2024-10-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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