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水上中心派出所及巡特警大队业务用房迁建工程-室内装饰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2024-10-25
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水上中心派出所及巡特警大队业务用房迁建工程-室内装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4.86928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最高限价3748692.88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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