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五象新区明月东路143号地块项目测绘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0-25(一)项目名称:南宁市五象新区明月东路143号地块项目测绘服务。
(二)项目编号:GXZB-B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业主单位:广西五象城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六)代建单位(采购人):广西旅发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七)建设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明月东路东侧、宋厢路南侧。
(八)建设规模:建设用地面积20480.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826.7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1#楼、2#楼、3-1#楼、3-2#楼、5#楼、6#楼、7#楼、商业及配套、地下室、1#号大门、2#号大门。
(九)采购范围:包含建筑物放线测量、不动产预核测绘、规划监督测量、不动产实核测绘、管线测量等,出具核实报告并全程配合完成规划验收。
(十)合同估算价:约 47万元。
(十一)要求工期:自收到代建单位开工指令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任务之日止,具体根据项目进度及相关规定开展测绘服务。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能提供满足本次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二)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须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量、工程测量),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
(三)其他资格要求:①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测绘师证,需提供2024年9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②除项目负责人之外,拟派其他人员要求测绘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至少1人,测绘专业初级职称至少1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信用情况: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供应商、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2、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供应商、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3、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本项目不接受未按规定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日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