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甲醇制氢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2024-10-25二、招标项目: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甲醇制氢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招标项目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甲醇制氢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名称)/标段己由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204-510112-07-02-621444】JXQB-020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及安装甲醇制氢站设备1台套。
采购预算:587.9万元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成都信用”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自2021年9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已完成的甲醇制氢站建设项目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合同范围包含甲醇制氢站成套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证明材料:1、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处理规模、处理工艺、供货范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未体现上述内容的,需同时提供体现上述内容的业主证明文件;2、设备验收报告。业绩有效时间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的性能验收报告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每天9:00~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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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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