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桩基检测与施工期周边受影响结构物检测与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2024-10-25
1、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桩基检测与施工期周边受影响结构物检测与评估项目。

2、招标编号:鑫顺源招[2024]045号。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A、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B、查询结果的审查: 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查询记录的,不视为无效投标。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详见“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投标人资质(1)

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或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外省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厅颁发上述相应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且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资质(2)

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2024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1月01日止,北京时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