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韵江苏”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文旅交流推广活动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0-251.1项目编号:JSZC
1.2项目名称:“水韵江苏”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文旅交流推广活动
1.3预算金额:人民币177万元。含出国人员经费预算31.24万元,包含国际机票、食宿公杂、境外城市间交通费用,该经费相对固定,由供应商垫付,据实报销。其他活动经费预算145.76万元。两项经费不能相互调剂使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提供相关服务所付出的人员、差旅费、宣传费等支出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4最高限价:出国人员经费为固定报价不参与评分,其他活动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145.76万元。
1.5采购需求: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中非合作论坛峰会精神,促进江苏与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等非洲国家在文旅领域的务实合作,我厅拟于11月中旬组团赴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开展“水韵江苏”文旅交流推广活动。
主要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1月24日前完成。
1.7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2023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或2024年4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4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4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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