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储药柜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26
项目名称:储药柜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1

储药柜

3

该设备可以对各类标准品进行全面的数字化追踪和管理,包括名称、批号、来源(溯源信息)、入库时间、有效期、操作权限等信息的全生命周期收集和管理,能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60日历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所投产品制造商均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所投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为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所投产品制造商均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所投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情形(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7日  至 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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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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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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