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济宁市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济宁市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3146万元(其中A包组1051.6万元、B包组1047.2万元、C包组1047.2万元),4.4万元/艘。

最高限价:人民币3146万元(其中A包组1051.6万元、B包组1047.2万元、C包组1047.2万元),4.4万元/艘。

采购需求:共分为3个包组,A包组239艘船舶,B包组238艘船舶,C包组238艘船舶,各包组分别按照船检规范和《山东省内河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技术要求》等对以上船舶开展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工作,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25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包括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交付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依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公开报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信用中国(山东济宁)”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8.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多个包组,但只能中一个包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7日9时00分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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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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