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明港办事处东海路以北、鹤首南路南北三地块土石方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0-28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明港办事处东海路以北、鹤首南路南北三地块土石方清运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22,340.88元 最高限价:1222340.88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郑港财采磋商-2024-820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明港办事处东海路以北、鹤首南路南北三地块土石方清运项目 1222340.88 1222340.88 1222340.88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2采购内容:明港办事处东海路以北、鹤首南路南北三地块土石方清运及相关服务;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服务质量要求:符合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相关部门对土石方、建筑垃圾清运处理标准和扬尘整治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5.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响应;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
3.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按照郑港财〔2022〕11号、郑财购〔2021〕12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至 2024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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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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