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许继智慧能源公司自有园区智能微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28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分标

编号

分标

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质量保证期

施工

地点

合同签订单位及项目单位

JTGK240332-G01

智能电网产业园微网项目

该园区一期已建成光伏1506.6kWp,目前正常运营,发电量约170万度/年。二期光伏总安装容量为2503.22kWp。其中,智能电网(二期)厂房屋顶安装容量985.73kWp,电力电子厂房屋顶安装容量1517.49kWp。本光伏电站建成后,首年发电量为2689.3MWh,25年年平均发电量为2508.8MWh,每天光伏自发自用电量约6947.8kWh,园区每天用电量18205.1kWh,中午12:00~14:00期间,光伏发电大于厂区消纳,余电约1040.9kWh。为提高光伏电站发电量的消纳比,配置5台100kW/215kWh储能一体机。

合同签订后90天

自设备调试合格并通过验收之日起2年

许昌市建安区

许继智慧能源(河南)有限公司

JTGK240332-G02

零碳智能制造产业园(建安区)智能微网项目(二期)

二期为3# 5#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1451.97kWp。其中3#厂房屋顶安装容量726.57kWp,5#厂房屋顶安装容量725.4kWp。2025年平均发电量1455.23MWh,一期已安装4389.84kWp,光伏年发电量合计为5846.49MWh。本期光伏新增余电不考虑新增储能,利用一期储能进行存储。

合同签订后90天

自设备调试合格并通过验收之日起2年

许昌市建安区

许继智慧能源(河南)有限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工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以招标文件获得当日后查询(截图)为准。

3、根据《许继电气供应商管理办法》,若投标人为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该投标人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要求:

4.1投标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4.2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保证对招标人产品信息进行保密。

6、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不存在未清纠纷。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8、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中间人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9、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

9.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9.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共同承担相同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9.3通过资格后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后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专用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专用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电力行业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以上资质。

2、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及中级工程师职称。

(3)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有效获取时间内(2024年10月28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11月02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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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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