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热电集团金源分公司定连排余热回收改造招标公告
2024-10-281.1 项目名称:合肥热电集团金源分公司定连排余热回收改造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备案表,2409-340162-04-02-739407
1.4 招标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热电集团金源分公司定连排余热回收改造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蓬莱路与方兴大道交叉口东南位置,金源分公司厂内。
2.6 建设规模:合肥热电集团金源分公司定连排余热回收改造为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交钥匙工程。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控制。承包改造范围的设计、采购(设备、主辅材及其它)、施工、改造、土建、试验、保温、设施恢复、调试、培训、金属检测、施工保险、安全措施、项目管理、税费、管道及设备监检报验、性能考核及环保等验收。详细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700万元
2.8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整体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交钥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设计、采购、安装一套定连排余热回收净化蒸汽设备,金源分公司现有机组规模为1×50MW背压供热发电机组+1×25MW背压供热发电机组,配3台22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将三台锅炉定连排水(定期排污总管管径φ108*8,20G;连排进汽管径φ48*4,20G;疏水总管φ76*6、12Cr1MoV;汽包运行压力9.9-10.5Mpa,温度300-310℃)、疏水汇至定连排回收装置(定连排余热回收装置放置厂内网控室南侧),在1#2#供汽母管(供热管道规格:φ530*13,20#;供热参数0.85-0.95Mpa、温度275-295℃)上接入的锅炉定连排回收系统的焓差补偿装置内,与1#2#供汽母管的来汽混合汽化后进入蒸汽净化回收装置至少三级过滤,须处理混合蒸汽中大颗粒结晶盐、中颗粒结晶盐、颗粒结晶盐,混合蒸汽经净化除盐处理后回到1#2#供汽母管进入分汽缸,净化后的混合蒸汽品质必须满足供热用户需求(供热蒸汽品质:钠不高于15ug/kg、二氧化硅不高于20ug/kg、铁不高于15ug/kg、铜不高于5ug/kg、电导率≤20us/cm)。定连排水经汽化、除盐净化后进入热网,做到锅炉排污近100%回收,保证,回收利用三台锅炉所有定连排水(定连排污水量≤12t/h,在定期维护中,具备连续不停机运行能力),实现锅炉排污余热高能高用,达到高品质蒸汽及零污染排放。改造现有1.2MW背压发电机排汽管至厂区分汽缸。
2.10 项目类别: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和(2)要求: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
(3)施工负责人要求:/。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担过单机容量不少于12MW火力发电(或垃圾焚烧发电或生物质发电)工程设计业绩。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无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的施工资质;
(4)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
(5)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可以作为项目联合体的任意一方参与项目投标工作(如设备生产制造企业作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参与投标,无须提供资质证书)。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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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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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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