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拱北海关技术中心理化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拱北海关技术中心理化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9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拱北海关技术中心理化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部门为拱北海关技术中心,委托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作为采购人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内容:

包组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预算总价

(万元)

包组1

1

直接测汞仪

1

40

2

自动硫氮元素分析仪

1

21.5

3

全自动膳食纤维仪

1

49.5

4

自动数字式密度仪

1

32

5

微波消化器

1

45

6

微波消解仪

1

21

包组2

1

多功能全自动样品浓缩仪

1

21

2

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缩仪

1

20

3

热解析仪

1

30

包组3

1

低本底α/β测量仪

1

30

包组4

2

超低本底液体闪烁计数仪

1

180

合计

11

490

2、各包组最高限价:包组1:人民币贰佰零玖万元整(¥2,090,000.00);包组3、人民币柒拾壹万元整(¥710,000.00);包组3: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包组4: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

4、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5、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和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采购的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且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产品不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中小微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经营异常名录”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经营异常名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按提供格式响应)。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按提供格式响应)。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按提供格式响应)。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按提供格式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3〕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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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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