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第七师胡杨河市环境空气检测站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4-10-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第七师胡杨河市环境空气检测站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10)、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2.5)、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气象五参数监测仪、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氢气发生器、采样系统、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稳压电源等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合同履约期限:包1,20天(包含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2.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2.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3投标单位需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特殊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0: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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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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