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中心2024-2025年度公务车保险集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10-28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汽研企业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主体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中汽中心2024-2025年度公务车保险集采项目(二次)
2.2实施地点:天津市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1年(服务期满一年后招标人对中标人一年期间的服务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分数达标方可继续服务;考核分数不达标,终止服务合同)
2.4最高投标限价:无
2.5本项目为集采入围项目,入围候选资格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在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中推荐前 1/2 投标人数量作为入围供应商且入围供应商家数不少于 1 家,且不超过 2家。经评审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2 家时项目流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文件开标当日的2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完成注册并经审核通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接受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时使用总公司资质、业绩资料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8日20:00至2024年11月04日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09: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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