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肿瘤医院湖光院区空气压力波治疗仪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291.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9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5.90万元;
1.4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1 |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
1台 |
1、产品用途:用于淋巴水肿治疗,模拟淋巴引流手法,达到消除水肿的治疗效果; 2、主机配备≥4.2英寸显示屏,可通过屏幕实时监控仪器的工作状态; 3、设备具有开机检测功能,可以检测设备连接状态; 等 |
1.5交货期/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天内。
1.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
2.4.1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
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4.2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4.3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04日,每天8:3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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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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