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天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南溪·智融项目一期电力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4-10-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溪·智融项目一期电力配套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天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溪·智融项目一期电力配套工程施工。

2.2建设规模:南溪·智融项目一期占地总面积164576.65平方米用电总负荷,其中包括地下负一层、负二层及地上部分,用电总负荷为27680kVA。设计主楼常用容量15250kVA(其中主楼用11250kVA,机房用4000kVA),备用容量为4000kVA(机房4000kVA),新能源设计容量3600kVA、1000kVA、3200kVA,充电桩、园区亮化设计容量630kVA。外线为10KV线路。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招标范围:须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达到供电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2.4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与南四环交汇东地块,四至为东至丙一百路、西至人民大街、南至乙七路、北至丙九十九路。

2.5计划工期:2024年11月30日计划开工,2025年3月15日计划竣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招标控制价:62892140.6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及以上级别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委托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30日8时00分至2024年11月05日16时0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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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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