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梅水库排洪渠内涝改造工程(滨城大街~海丝大街)招标公告

2024-10-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梅水库排洪渠内涝改造工程(滨城大街~海丝大街)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备[2024]C00005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片区统筹统支,招标人为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安投资为 2410.3361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位于金崎片区,起点位于现状滨城大街明珠园北侧,终点海丝大街。渠道总长度约0.8千米,渠道宽度为9米,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工程、通用项目、道路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其他附属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适用于三级资质,本项目工程造价为2410.3361 万元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属于中型工程,本项目工程造价为 2410.3361万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4103361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达到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规定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3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04日17时0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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