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31个客站刷屏机媒体发布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30
1. 本项目是指2024年31个客站刷屏机媒体发布合作项目的招商。招商单位邀请所有有意向的潜在竞商人参与本项目竞商。本项目招商仅招点位,不含设备,设备需中选单位提供建设、运营及维护,招商单位提供物业条件。本次招商涉及砀山南站、永城北站、萧县北站、南京站、镇江站、丹阳站、常州站、无锡站、苏州站、连云港站、宣城站、全椒站、合肥站、六安站、金寨站、淮南东站、杭州站、杭州南站、诸暨站、金华站、衢州站、金华南站、永康南站、缙云西站、丽水站、青田站、富阳站、桐庐站、建德站、千岛湖站、宿迁站有关刷屏机媒体点位,共计221个,其余点位不在本次招商范围内,具体广告媒体位置详见招商文件第三章“项目情况介绍”。

2. 招商单位将就本项目与选定的运营商签署相应《广告发布合作合同》,就合作期内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

3. 本项目首年招商底价在报价会现场公布。本项目广告媒体经营合作期限为3年,如遇新的运营商经营,1个月内须完成设备的建设。预计合作期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签约时间为自中商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

4. 本项目的合格竞商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

(2) 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3)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均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4) 有户外广告媒体运营经验和刷屏机媒体运营维护经验。

(5) 本项目运营商投资放置于车站的刷屏机设备需符合我司安全及设置相关要求,设备资产在本合同期内属运营商所有。本项目合同到期不再合作或提前终止,运营商须在1个月内拆除媒体设备,如未在规定时间拆除,招商单位可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由运营商承担。

(6) 在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无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被限制竞商报价的供应商之列;未被国铁集团纳入竞商人“黑名单”;2021年至今未被国家公布为失信执行人。

(7) 截止至2024年11月7日下午16:00时,竞商人不存在拖欠招商单位2024年9月30日前合同应付款项的情况;以往经营活动中,竞商人与招商单位不存在不诚信履约、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或被招商单位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8) 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人。

5. 潜在竞商人可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7日期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下午13:30至16:00时(北京时间)(登录后查看)报名,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500.00)并备注所购买项目的招商编号:GG-2024-12-4,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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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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