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洗井清蜡车采购(带量)招标公告

2024-10-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洗井清蜡车采购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220.36万元(含13%税),采购物资品种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洗井清蜡车结构型式为车载移运式,组成部分包括锅炉出水管路、车载特种锅炉、三缸柱塞泵、液压系统、‌柴油发动机等。‌洗井清蜡车主要用于生产油井的正常热洗井、解堵,通过加热或高压冲洗来去除油井中的蜡质,改善油井的密封性能,防止油井老化,延长油井使用寿命;高压洗井、试压;还可广泛用于加热其他介质,疏通、解冻地面管线及清洗设备等各种施工作业。具有介质流动平稳,热值高,热效率高,设备利用率高,操作简便,运行可靠,维修保养方便等特点,是油田洗井和清蜡作业的理想设备。

物资大类

物资中类

物资小类

物资品种及规格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22

石油专用设备

2204

试油、修井设备

220405

清蜡设备

22040508

洗井清蜡车

2.2实施或交货地点:长庆油田第四采油厂(靖边)。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以合同或订单确定的日期为准。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本项目标的物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出具的《洗井清蜡车技术规格书》,当技术规格书与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执行较高技术标准。当技术规格书中资格要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3信誉要求: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5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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