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0116强清40号江苏省农垦棉业有限公司清算组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2024-10-30江苏省农垦棉业有限公司设立于20033月27日,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科技创业中心2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468242924;法定代表人:陈海斌。经营范围:棉花、化纤、麻制品、服装、棉布、针纺织品、陶瓷制品、化工产品、办公用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要求
1、配合清算组做好强制清算工作中涉及农垦棉业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
2、对财务公司截至2024年9月29日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农垦棉业公司的出资及实缴情况;
(2)审计农垦棉业公司自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9月29日的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审计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清算组,供清算组清查追收;
(4)审计农垦棉业公司负债情况,并梳理截至破产受理日财务记录中的债权人名单,供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5)审计农垦棉业公司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
(6)审计农垦棉业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审计农垦棉业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8)核查农垦棉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清算组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农垦棉业公司财产等情况;
(9)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3、为强制清算中债权审查工作提供财务支持依据;
4、根据人民法院或清算组的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按照人民法院或清算组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7、审计报告初稿应在2024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审计报告终稿应在2024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
8、上述所列及未尽的具体工作内容在双方委托合同中约定。
特别声明:农垦棉业公司从成立至今的财务资料均为手工记账,无电子账册。具体详情可咨询农垦棉业公司清算组。
三、参选机构条件
(一)参选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备法定从业资质。
(二)须为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在册的审计机构。
(三)以机构名义单独从事过破产企业审计工作。
(四)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五)与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六)出于工作便利需要,竞选机构注册地和办公场所限定在南京。
四、报名文件
本次选聘审计机构不提供文件模板,参与申报的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但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与意向书(原件);
(二)意向机构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意向机构派出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四)本机构出具的保密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机构对从清算组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意向机构对必须善意使用清算组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制定服务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清算组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声明;
(六)与破产清算组、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申明(原件);
(七)工作计划及报价方案(意向机构应同意在清算企业财产处置完成后支付审计费用)。
五、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9日17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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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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