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4局霍尔果斯公铁联运国际物流中心建设项目(EPC)项目、21局道合·未名府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钢材、水泥)联合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2024-10-301.1本建设项目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公铁联运国际物流中心建设项目(EPC)项目已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以霍特发改〔2022〕03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亚欧中铁国际物流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水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2本建设项目中铁二十一局道合·未名府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项目已由临夏发改委以临市〔2021〕40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临夏道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资金及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临夏工程有限公司道合·未名府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四局霍尔果斯公铁联运国际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南部产业园,项目分两期实施,项目一期总用地面积为58.38万平方米(约875亩),主要为园区建设,包含物流仓储区及海关监管区域、司机之家等配套建筑。
2.1.2中铁二十一局道合·未名府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位于甘肃省临夏市,东至西城壕路,南至喇家巷,西至西关路,北至规划支路。主楼基础为平板式筏形基础,车库柱子为独立基础,周边剪力墙为条形基础。主楼为剪力墙结构,商业及地下室为框架结构。其中,1#楼建筑面积10825.077㎡,2#楼建筑面积11204.208㎡,8#楼建筑面积10714.223㎡,10#楼建筑面积11052.33㎡,11#楼建筑面积12621.358㎡,12#楼建筑面积9054.736㎡,15#楼建筑面积10883.543㎡,13#楼建筑面积10420.489㎡,16#楼建筑面积11246.934㎡,幼儿园建筑面积1208.81㎡,配套活动中心建筑面积853.41㎡,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63.23㎡,小区配套文化展厅建筑面积865.2㎡,B段商业建筑面积550.9㎡,车库建筑面积33642.64㎡。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0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及其销售公司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提供设备年检报告或经过公证的证书),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0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0月31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1日17时00分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1月2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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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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