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涟水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公告

2024-10-30
项目名称:涟水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劳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4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两年服务费44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涟水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2、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五),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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