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烟草工商一体化中心半自动异型烟分拣线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30

一、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二、项目名称:新疆烟草工商一体化中心半自动异型烟分拣线升级改造项目

三、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

四、招标内容:升级改造两台包装设备,增加三组立式机,增加电子标签柜,改造输送线,采用冷膜包装,实现线上合单。配合上位系统完成数据采集工作,优化分拣管理系统功能和策略,适应行业打扫码系统、“条零”关联系统要求。

五、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70万元(含税费)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证明其组织形式的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024年及之后新成立企业如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投标截止日起近3年(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固定格式,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查询复核的权利,查询复核不满足要求的,该项审查不通过)。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登录后查看)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扫描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行为记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分开、单独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行贿行为记录,查询结果网站页面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核查的权利,有相关行贿行为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提供查询记录(扫描件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的权利,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由招标代理公司通过“天眼查”查询,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投标人无需提供)。

七、其他要求

1.凡被纳入烟草行业黑名单或在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期限内的以及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干部、职工行贿的,将依据制度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终止本项目合作,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3.对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或单位,均不得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4.对行贿投标人及行贿人存在“换马甲”“换壳”行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一经发现,拒绝其投标或终止合作,依据制度规定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八、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九、招标文件价格:500元人民币,售后恕不退还。

十、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1.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7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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