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全自动免疫分析仪及配套试剂(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公告

2024-10-3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全自动免疫分析仪及配套试剂

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全自动免疫分析仪

/

 

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

1

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天内,进口设备60天内

医院指定地点

 

2

配套试剂

/

 

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

/

按医院实际需求量

按照医院实际供货需求

医院指定地点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不接受 ;

2.项目预算: 设备40万元;

3.本项目共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格型号一致。

2.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经营凭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九)报价企业为生产企业的,应具备生产谈判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工作日每日上午 8 : 00 至 12 : 00 ,下午 13 : 40 至 17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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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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