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门市新会双水发电三厂有限公司-粉煤灰、渣、石膏销售处理招标(标包A:粉煤灰和煤渣销售处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10-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江门市新会双水发电三厂有限公司-粉煤灰、渣、石膏销售处理招标(标包A:粉煤灰和煤渣销售处理)(第二次),已由江门市新会双水发电三厂有限公司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双水发电三厂有限公司-粉煤灰、渣、石膏销售处理招标(标包A:粉煤灰和煤渣销售处理)(第二次)。

2.2服务期:服务期限为1+1年,合同首期签1年,首期到期后,经招标人对中标人履约表现进行评审同意、双方意见和协商一致,可选择与中标人续签1年。

2.3招标范围:江门市新会双水发电三厂有限公司1×600MW煤粉炉机组所产生的粉煤灰和煤渣处理,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标包情况:本项目不分标包。

2.6中标单位家数:1家(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中标单位)。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荣誉、业绩、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提供2024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3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5 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库存能力,仓库位置须在珠江三角洲区域,并承诺履行社会责任,不得随意堆放或丢弃粉煤灰和煤渣,不得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需提供承诺函及库存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3.5.1投标人须具备35000吨及以上的粉煤灰库存能力,以满足一定量的应急储存要求,并承诺履行社会责任,不得随意堆放或丢弃。(需提供承诺函及库存证明资料)

3.5.2投标人须具备5000吨及以上的灰渣库存能力,以满足一定量的应急储存要求,并承诺履行社会责任,不得随意堆放或丢弃。(需提供承诺函及库存证明资料)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投标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请投标人于2024年10月31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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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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