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制药股份安全环保部关于联合泰州内工厂统一开展2025年排污许可自行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31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江苏制药股份安全环保部关于联合泰州内工厂统一开展 2025年排污许可自行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

XM

招标人名称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规模

江苏制药股份、集团有限、龙凤堂、江苏海慈、海济及海博工厂,一共 6家工厂自行监测。

项目 地点

扬子江药业集团 泰州内工厂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 11 月 1 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 11 月 14 日

项目具体信息

编号

项目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计划工期

1

标段一: 江苏制药股份 工厂 自行监测项目

2025年自行监测

——

2025.01.01-

2025.12.31

2

标段二: 集团有限 工厂 自行监测项目

2025年自行监测

——

2025.01.01-

2025.12.31

3

标段三:龙凤堂工厂 自行监测项目

2025年自行监测

——

2025.01.01-

2025.12.31

4

标段四: 江苏海慈 工厂 自行监测项目

2025年自行监测

——

2025.01.01-

2025.12.31

5

标段五: 海济 工厂 自行监测项目

2025年自行监测

——

2025.01.01-

2025.12.31

6

标段六: 海博 工厂 自行监测项目

2025年自行监测

——

2025.01.01-

2025.12.31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甲方以 供应链金融支付 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以 甲方首次签发 时间为准:

1.合同 生效后第一季度, 并 完成相关月度、季度 的 监测项目及 监测报告 , 并经 甲方验收合格后 付实际检测量的价格;

2.合同 生效后第 二 季度, 并 完成相关月度、季度 及 半年的监测项目及 监测报告 , 并经 甲方验收合格后 付 实际检测量的价格 ;

3.合同 生效后第 三 季度, 并 完成相关月度、季度 的 监测项目及 监测报告 , 付 实际检测量的价格 ;

4.合同 生效后第 四 季度, 并 完成相关月度、季度 及 半年的监测项目及 监测报告 , 并经 甲方 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全部 资料后: 付 实际检测量的价格 。

注:

1. 支付决算款前,需开全额发票

2. 乙方 每个月发放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如因拖欠人员工资造成的一切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则全部由 乙 方承担 。

3. 每次付款前, 乙方 单位需先 向甲方 各工厂 提供当季实际服务明细 , 确认无误后开具相应的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 6% )。

4.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乙方需响应甲方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配合完成付款账户的开户、操作。

5.供应链金融付款账期约定1年,可随时向银行贴息支取,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资质满足自行监测指标要求 并 通过 CMA资质认定,所有监测指标均可出具加盖CMA资质标志的报告 ;

2. 应具有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有适当的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3.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4 . 财务状态良好,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5 . 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三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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