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两校区部分电梯对重反绳轮、导向轮维修更换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
最高限价(固定总价):6.8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草场门校区科研楼3台电梯、石湫校区一、二食堂4台电梯、图书馆1、2号电梯,共计9台电梯,有18个尼龙塑料材质的对重反绳轮及2个尼龙塑料材质的导向轮,将原尼龙材质对重反绳轮及导向轮更换为金属材质的对重反绳轮及导向轮,含配件、运输、维修调试、质保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竣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1.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价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报价前六个月内),或其经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6自2021年09月0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电梯维修(含修理)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为B级及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2投标人应提供2021-2023年连续三年不低于“三星”的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江苏省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拒绝与我校存在履约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16时00分
售价: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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