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闽清院区空气能热水机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31项目名称:闽清院区空气能热水机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6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56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500.00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品目号预算金额/品目号最高限价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空气能热水机组 |
2.00 |
台 |
156000.00 |
工业 |
否 |
2、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额定制热量(kW):≥41 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 型 企业。即全部货物由中/小/微 型 企业制造。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至 2024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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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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