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CO2细胞培养箱、倒置显微镜、半自动固相萃取仪、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311.项目编号:072
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CO2细胞培养箱、倒置显微镜、半自动固相萃取仪、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255,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55,000.00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1 |
CO2细胞培养箱 |
套 |
1 |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拒绝进口 |
2 |
倒置显微镜 |
套 |
1 |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拒绝进口 |
3 |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
套 |
1 |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拒绝进口 |
4 |
半自动固相萃取仪 |
套 |
2 |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拒绝进口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7日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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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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