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2024-2025年冬季供暖用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312、项目编号:LNZ
3、项目概述:冬季供暖用煤(葫芦岛市分公司燃煤供暖网点共计79处,预计需求燃煤860吨,项目总预算为129万元;)
4、招标内容:采购2024-2025年度冬季供暖用煤
标包 |
标包名称 |
预计数量 |
预算上限 |
服务期限 |
01 |
连山区分公司 |
272吨 |
40.8万元 |
5个月 |
02 |
兴城市分公司 |
177吨 |
26.55万元 |
5个月 |
03 |
绥中县分公司 |
95吨 |
14.25万元 |
5个月 |
04 |
建昌县分公司 |
316吨 |
47.4万元 |
5个月 |
(燃煤产品规格需求为热值≥5500大卡,挥发分35%,含硫0.6%,固定炭≥55%,灰分8%,全水分10%,焦渣特征1,块煤40mm-90mm),供应商需提供装袋、运输、装卸、搬运等放置在支局制定地点过程中的所有服务;表中的计划数量均为预计数量,以实际订货数量为准,供货时需按照需求单位要求,分批次供货。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本项目冬季供暖用煤最高限价为1500元/吨,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中标供应商数量:每包中标供应商1个,兼投不兼中
6、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具备为所投包组内全部网点提供商品配送及服务的能力。
7、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请于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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