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超速监测系统检定装置机动车区间测速监测系统检定装置电梯限速器测试仪校准装置招标公告
2024-10-311.1项目名称:机动车超速监测系统检定装置、机动车区间测速监测系统检定装置、电梯限速器测试仪校准装置采购项目(二次);
1.2采购计划编号:(登录后查看)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预算金额:160,000元;
1.5最高限价:160,000元;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采购内容: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金额 |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
02包 |
电梯限速器测试仪校准装置 |
1套 |
160,000.00元 |
否 |
1.8供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1.9供货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10质保期: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11质量标准:供方负责按需方要求提供全部货物并保证验收合格;
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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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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