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成都大学校史馆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4-10-30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大学校史馆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采购项目。

该项目施工面积约1700㎡,CMA检测6个点。

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5万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比选申请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

二、供应商资格和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具备室内环境污染治理甲级或一级施工等级证书。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空气综合治理要求

1.对校史馆场所各区域存在的甲醛、苯系物、TVOC等污染物进行综合治理,范围包括展厅、室内房间、通道等所有区域,含展板、墙体、地面等。治理后,大幅度降低室内空气中的甲醛、苯、TVOC等有害物质的浓度,无明显刺激性异味,安全无毒、无二次污染,空气质量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 标准,检测点位6个,并要求在无装修翻新、添加新污染源情况下保证空气质量长期达标。

2.产品要求:所用产品无毒、无害、无刺激、无腐蚀,不会产生第二次污染,提供正规的产品质检报告(包含:除醛率、无毒、无害、无刺激、无腐蚀)。

3.供应商需要整体施工2次(基础装修完成进行一次污染源头治理,整体装修完成后进行一次综合治理)。治理完工后,须对治理期间移动过的物品进行复位。

4.需按照校史馆内部顶面、墙壁、展板、窗台、地面的顺序进行治理。

5.供应商在治理期间,需依靠技术手段,将室内污染物充分分解出来,污染较大的区域需喷涂两遍(符合药剂生效所需的间隔时间)以上药剂。

6.供应商针对不同种类的污染物,需调配不同药剂进行喷涂。

7.供应商喷涂药剂时,需均匀喷涂在墙壁、展板板面等,药剂不能流淌,以免对板面、地面等造成污染。在施工期间,如造成墙壁、展板板面等损坏,地面出现污渍等情况,需照价赔偿。

8.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理施工。

9.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二)空气治理检测要求

整体治理完毕后应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标准进行检测,检测点位6个,并出具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三)人员配置要求

1.施工期间,环境治理服务公司派驻本项目施工人员不少于3人,并提供行业相关施工操作证书。

2.施工期间所有治理人员信息均需向采购方报备。

3.施工期间所有治理人员均需穿有供应商统一配备的服装。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空气治理工作应在5天内完成,开工时间接采购人通知,施工时间安排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若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间可顺延。

(二)服务地点:成都大学校史馆。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以上服务必须整体报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含人工、材料、交通、税、施工、空气净化器设备租赁及耗材更换、空气检测及维护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不得再另收取其他费用。

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四)付款方式

室内空气治理完毕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带 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五)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施工完毕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要求。

2.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各级主管部门的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第三方检测结果全部指标合格,视为验收合格,如有任何监测点出现指标不合格,供应商应承担对应不合格监测点重新治理施工的责任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第二次或以上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直至第三方复检合格为止。

3.供应商应提供长期免费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指导。在维护期内,不新增污染源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随时委托检测机构自行进行检测(此检测费用采购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的,供应商重新进行室内空气治理且不得再收取费用,直至检测合格。

五、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日—10月31日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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