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曝气风机房及除尘罗茨风机降噪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2024-11-01

1. 招标条件

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曝气风机房及除尘罗茨风机降噪治理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华能大连电厂

2.2项目概况:

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村883-33号,行业类别为火电行业,1988年正式建成投产,华能电厂北侧紧邻住宅小区东电小区,距离厂界西侧约160米位置为住宅小区金地湾和府。产生噪声源头主要为厂内两座曝气风机房;两座曝气风机房内每座脱硫曝气池配有 4台曝气风机,总计8台曝气风机,曝气风机本体均为2008 年和2009 年脱硫改造时的设施,至今已经运行 14 年,用于向曝气池提供脱硫排放海水还原反应所用空气。风机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和气动噪声通过风机房的门窗及换气口向外环境辐射,风机房内仅少量墙壁建有吸声结构,排气口消声、门窗等设施已严重老化、腐蚀,失去降噪功能。本工程实施后厂界西侧的昼间噪声不高于60分贝,夜间噪声不高于50分贝。

2)根据国家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大连电厂实际情况,为降低输煤罗茨风机的噪音,杜绝居民投诉,需要完成以下工作:1.改造罗茨风机排气管路,增加终端排空消音器。2.加固终端排空消音器。

2.3 招标范围:

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曝气风机房及除尘罗茨风机降噪治理工程招标,包括两部分:

1)一期曝气风机房及其内4台曝气风机系统降噪、二期曝气风机房及其内4台曝气风机系统降噪。

(1)拆除原有一期、二期曝气风机房内外降噪设施;

(2)一期、二期曝气风机房出风管隔声构造(厂房外部),增加钢结构框架并覆

盖100mm吸隔声模块;

(3)靠近一期、二期曝气风机房曝气水池增加隔声帷幕,保证曝气水池内曝气

管噪声不超标;

(4)一期、二期曝气风机管道增加吸隔声包扎,包括室内鼓风机进风和出风管道,对大、小鼓风机风道用吸隔声材料进行阻尼包扎;

(5)一期、二期曝气风机机房噪声治理采取吸隔声,包括对墙体(含屋顶)、隔声门、隔声窗、消音器实行降噪措施并对曝气风机房孔洞密封处理;

(6)一期、二期曝气风机房增加隔声窗,安装专业隔声窗(靠近厂界一侧);

(7)一期、二期曝气风机房更换既有换气风机,增加配套排风消音器;更换既有废弃的进风消音器,对离心式鼓风机进气口增加阻抗消音器。

以上为基本内容,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降噪措施,以确保最终达标。

2)大连电厂输煤间除尘罗茨风机噪声治理项目

(1)改造罗茨风机排气管路,增加终端排空消音器;

(2)加固终端排空消音器;

(3)将罗茨风机向车间内部方向移动,改造罗茨风机进、排气管路,拆除隔声罩;

(4)新建罗茨风机隔声间(含隔声间底部封堵),配套通风系统和隔声门;

(5)罗茨风机底座增加减震系统;

(6)风机进行保养。

2.4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日,竣工时间2024年12月31日。

2.6 标段划分: 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曝气风机房及除尘罗茨风机降噪治理工程招标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不少于2个环境治理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业绩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供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社保证明。

3.2.4其它要求:无。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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