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项目海关及货代用房工程项目提升门、卷帘门、排烟天窗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11-01
1.竞谈条件

1.1本次竞谈项目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项目海关及货代用房工程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竞谈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本项目所需提升门、卷帘门、排烟天窗进行竞争性谈判。

此次竞谈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竞谈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竞谈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谈判评审小组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公司设物〔2022〕060号);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竞谈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项目海关及货代用房工程项目

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任务有国际货运中心、口岸仓库、配套用房、门卫室(1、2)、卡口(1、2),总建筑面积47920.06㎡。其中配套用房为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044.52㎡(含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412.62㎡);国际货运中心、口岸仓库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主体结构为门式钢架,建筑面积42374.92㎡;卡口、门卫为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00.62㎡。项目绿化面积11992.95平方米,绿地率为10%。

2.2竞谈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竞谈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 竞谈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

3.报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竞谈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竞谈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报价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供应能力,所供应材料的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价人近两年(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须取得有资质认定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报价人近2年(2022年、202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贰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报价人近2年(2022年、202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竞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竞谈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报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须提供相关文件及依据)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兼投不兼中的规则)

③其它

4.竞谈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8日购买谈判文件。

4.2竞谈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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