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执勤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01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执勤装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机动橡皮舟3艘(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第二包:B类水成膜泡沫灭火剂90吨;B类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20吨(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第三包:消防用红外热成像仪5台、有毒气体探测仪(泵吸)8台、可燃气体检测仪8台(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第四包:空气充填泵1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120000元。 第二包:700000元。其中:B类水成膜泡沫灭火剂540000元;B类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160000元。 第三包:240000元。其中:消防用红外热成像仪160000元;有毒气体探测仪(泵吸)36000元;可燃气体检测仪44000元。 第四包:15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中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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