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清远市清新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太平分社物业出租项目性磋商公告

2024-11-01
1.  本磋商邀请函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GDY
3.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太平分社物业出租项目
4.   项目类型:服务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项目内容

租赁期限

清远市清新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太平分社物业出租项目

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

备注: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6.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6.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3.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6.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7.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8.  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采购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为准】。
6.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提供)采购文件的时间
7.1.  获取(提供期限)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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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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