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矿业公司下盘闪石型矿堆场边坡生态恢复治理项目联络路至矿石堆场平台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4-11-02岚县矿业公司下盘闪石型矿堆场边坡生态恢复治理项目联络路至矿石堆场平台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岚县矿业公司下盘闪石型矿堆场边坡生态恢复治理项目联络路至矿石堆场平台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工程总承包(EPC)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岚县矿业公司下盘闪石型矿堆场边坡生态恢复治理项目联络路至矿石堆场平台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工程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岚县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 。
2.3建设规模:项目预计投资428.7939万元(不含税)。
2.4计划工期:30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岚县矿业公司下盘闪石型矿堆场边坡生态恢复治理项目联络路至矿石堆场平台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工程总承包(EPC),主要内容包括:边坡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等资料交付、方案经过专家审查后在国土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交工归档、组织专家验收取得县国土局复垦验收批复动用保证金文件等全过程总承包工程,包括对缺陷责任期内任何质量缺陷进行修复等。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资料。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其他条件:
1、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中级职称(含)以上,设计负责人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职称(含)以上;
3、未被宝武集团、招标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
4、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投标人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开标当日数据);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开标当日数据)。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况: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或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为准)在本公告发布前3个自然月以内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第一大股东是同一自然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人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分公司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代表合作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2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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