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盐城光谷仓储有限公司光谷智能立体仓库项目1#仓库配电房供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2024-11-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谷智能立体仓库项目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盐开行审经备〔2023〕1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光谷仓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光谷智能立体仓库项目1#仓库配电房供配电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光谷智能立体仓库项目1#仓库配电房供配电工程

2、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岷江路南、五台山路西侧。

3、工程规模:工程电压等级为10KV;工程造价约148万元。

4、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6、验收标准: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送电。

7、招标范围:光谷智能立体仓库项目1#仓库配电房供配电工程包工包料施工,以及与供电部门对接协调、办理停电、检测、验收、通电、测试、维护和移交等一切手续(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且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送电。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五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5、其他要求:

5.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1.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1.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含设计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验收文件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5.2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4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有所在单位相关证明)。投标时无需提供,如有异议(投诉)或招标人要求再提供。

5.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5.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及图纸等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13 日 9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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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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