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2024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4-11-04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2024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项目(第二次)。预估规模:168.72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主要涉及成都分公司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拆除、检测、安装、钢瓶配件维修和更换等。检查数量如下:待检七氟丙烷药剂钢瓶合计291具,氮气启动瓶合计44具,共计335具钢瓶检测和药剂充装,另外承担额外不少于40具七氟丙烷药剂钢瓶、10具氮气启动钢瓶的检测以及不少于 1920KG的七氟丙烷药剂的充装。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确定中选人1名。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1493097.34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2.1.1主体资格: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1.2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同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有效资质: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代码包含PD1(无缝气瓶))(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21)进行换证或办理新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代码包含RD6));
(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含按照住建部相关文件或通知明确的同等有效资质);
(3)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气体灭火剂和氮气启动瓶气体的充装应由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或气体灭火系统生产单位、或委托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参选人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及合作协议或委托合同;
(5)危化品运输要求须满足以下要求:参选人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或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参选人提供与危化品运输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运输合同和危化品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参选人与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运输合同和该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
2.1.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不低于1个自2021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类似项目(消防气体钢瓶检测服务)相关业绩。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2.2.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2.2.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2.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2.17被纳入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且该企业或其涉及惩戒的产品和服务在采购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2.2.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参选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3.2参选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在参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参选人单位中有担任主要管理职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该两家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参选或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3.3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7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5.参选文件的递交和唱价
5.1参选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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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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